一、审校流程
(一)稿件审理
为保证期刊办刊质量,提高学术层次,学报编辑部实行严格的稿件审理制度。
1.编辑初审。主要由栏目责任编辑审查来稿是否符合本刊办刊宗旨、检查稿件的总体质量以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项目是否齐全等,并就稿件的政治性和保密内容进行审查。
2.学科专家评审。对责任编辑初审通过的稿件,由编辑部集体讨论后由责任编辑向学科编委或栏目负责人汇报,并根据编委意见选送2名校内或校外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评审(含编委)。如两名专家一致通过可以刊用,则由责任编辑综合审稿意见后返回作者修改。若两名专家意见相反,应另请一权威专家再审,并根据再审意见由编辑部主任报请主编决定。对于被否定方的专家意见,责任编辑应与其进行必要的沟通性解释。
专家审稿主要是对稿件的思想性、创新性、学术性、科学性、实用性及信息价值含量等进行逐项评审,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凡审稿均须采用双向匿名盲审制。
3.主编复审,编委会审定。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稿件,由责任编辑整理意见并填发修改通知单,督促作者修改后,呈报编辑部主任向主编汇报,由主编进行复审,主要审核稿件评审情况,并对稿件的采用与分布情况形成具体意见,然后交编委会审定通过。
4.稿件经终审决定采用后,统一由责任编辑向作者发出采用通知书,然后填写具体处理意见,经编辑部主任签字并报主编同意后编排发排计划,安排排版。在整个审稿过程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一般由主编、副主编会同学科编委研究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5.审稿后对认为确无发表价值或有其他问题的稿件,由各编辑部负责作善后处理,并将处理意见通知作者(限于人力,一般不办理退稿手续,投稿时声明者除外)。
6.在现有审稿工作基础上,建立和形成校内外审稿专家库和相关工作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审稿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稿件校对
校对人员(通常由学科栏目责任编辑兼任)的基本任务是立足对原稿负责,通过执行三校制度使校样正确地反映原稿的内容,并能体现编辑意图,符合版式设计及规范要求。
1.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校对符号,校对时统一使用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规定的“校对符号及其用法”标准。
2.校对时应使用规定的色笔进行,校样的错讹和改校处要勾划清晰,校对符号标写应醒目、规范、清楚,以便于复核和改样。
3.在校对过程中,如发现原稿中有疏漏、差错和存在疑问的地方,校对人员应做出明显标记,并及时找作者核查清楚,切忌主观臆断。
4.初校,由学科责任编辑联系作者自身负责。主要是校对内容有无与作者稿件内容相悖或错讹之处,图表数据是否准确,排版有无失误,编辑加工有无违背作者自身意图或理解偏差之处,在确认无误后,作者签名,并及时返回校样。作者校对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改动原稿内容,以便保持已排版面的稳定和尽量减少改版、排版的工作难度。
5.二校,由学科栏目责任编辑负责校核。即在作者初校基础上,进一步核对原文内容,消除种种差错,并细心检查版式设计是否合理,各级标题、图表题、字母大小写、正斜体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排版转行是否合适,行、字距是否匀称,字、词、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准确,基本实现版面合理定位。
6.责任编辑二校完成后,再安排部门实习学生进行拾遗补校。实习学生对文章进行细致通读,全面核查,检查是否还有遗漏的讹误。
7.三校,由编辑部主任、副主编、主编最后审核。责任编辑校对完成后,编辑部主任、副主编、主编通观全局,检查全面,对目次、页眉、页码、标题、图记、作者单位、地址、邮编、文献标注等作一次性整理通校,认真检查,细微过滤。
8.文章校对要坚持“责任编辑负责”的原则,责任编辑对所编辑的文章负主要责任,其他环节也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严格控制校对错误率在2/万字以下,主要部位如标题、眉头、引文、人名、地名、封面、目录、内容等要杜绝发生差错。
审校各环节均由编辑部在岗人员和相关学科专家严格按照期刊社制度认真执行,能够保证稿件具有一定学术质量并符合编辑部用稿要求;无审校缺失、业务外包现象。
二、审校人员资质要求
稿件的初审由编辑部在职在岗人员担任。复审专家为该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校内外科研人员。学报终审由期刊社主编负责,为编辑部在职在岗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并已通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主编岗位培训。
根据高校学报的实际情况,学报校对工作由责任编辑担任,无专业校对人员。
学报初审中具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及终审人员均按照规定完成了继续教育、责任编辑注册续展、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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