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进一步完善稿件管理制度和三审制度,实现稿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和及时、高效,经学术期刊社社务会议讨论,特制订江苏海洋大学学术期刊社稿件处理规定,以作为编辑处理稿件的基本依据。
一、对于投递我校学报的稿件,相关责任编辑必须在两周内进行初审,经责任编辑初审通过拟录用的稿件,按照相应分类编号进行统一登记,并向作者发送拟用稿通知书。
二、对于初审通过拟录用的稿件,责任编辑在确认收到作者版面费(审稿费)后,将拟录用的稿件按照程序组织有关学科专家审稿,并注意与审稿专家进行联络协调,以保证审稿质量和审稿记录的完整性。
三、对于专家审稿通过后的稿件,在正式确认录用前,还须提交由主编主持召开的统稿会进行审定,最终确认是否刊用。
四、对于主编统稿会确认能够刊用的稿件,可由责任编辑按照稿件录用情况统筹安排刊期,并可应作者要求发给作者正式稿件录用通知书。
五、对于责任编辑初审通过而专家审稿没有通过,或责任编辑初审和专家审稿都通过而主编统稿会确认不能刊用的稿件,相关责任编辑要向作者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并及时将版面费退寄给作者。
六、对于主编统稿会最终确认能刊用的稿件,原则上要在规定时间内(自收到作者版面费之日起,人文社会科学版3个月之内,自然科学版6个月之内)要确保刊发作者的文章,以保障作者的合理权益和其学术成果发布的时效性。
七、为了保证编辑处理稿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编辑在处理稿件时,可按照学术期刊社规定遵循如下原则来处理稿件:
1、遵循期刊质量评估指标要件原则。按照是否为基金项目考虑优先录用,同为基金项目时按照基金项目级别并兼顾投稿人社会影响度、职称、学历等因素综合考虑。
2、遵循名人效应原则。按照投稿人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以及职称、学历综合考虑,对知名专家学者、社会贤达的稿件优先录用。
3、遵循名校效应原则。在兼顾本校稿件适当比例的前提下,按照外院校投稿人是否属于名校、大校以及相应的职称、学历层次考虑优先录用。
4、遵循创新、热点选题优先原则。对于创新性成果或者针对社会热点、富有时效性的研究成果,应在审稿通过后考虑优先录用。
5、遵循稿件登记顺序原则。在投稿人主客观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参照稿件投递本期刊的登记时间、顺序和发审状况与版面费接受日期,在不抵触以上原则基础上考虑按序安排。
6、对于具有重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稿件,以及某些栏目(尤其是特色栏目)紧缺稿件和院校之间协作稿件,暂不列入此列,可由责任编辑提交主编批准后实施。
7、对于不符合用稿基本要求的稿件,责任编辑一律不得录用。
江苏海洋大学学术期刊社
2020年4月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学术期刊社邮编:222005电话:0518-85895231
版权所有 © 2021 江苏海洋大学学术期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