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期刊办刊质量,提高学术层次,期刊社实行严格的稿件审理制度。
1.编辑初审。主要由栏目责任编辑审查来稿是否符合本刊办刊宗旨、检查稿件的总体质量以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项目是否齐全等,并就稿件的政治性和保密内容进行审查。
2.学科专家评审。对责任编辑初审通过的稿件,由编辑部集体讨论后由责任编辑向学科编委或栏目负责人汇报,并根据编委意见选送2名校内或校外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评审(含编委)。如两名专家一致通过可以刊用,则由责任编辑综合审稿意见后返回作者修改。若两名专家意见相反,应另请一权威专家再审,并根据再审意见由编辑部主任报请主编决定。对于被否定方的专家意见,责任编辑应与其进行必要的沟通性解释。
专家审稿主要是对稿件的思想性、创新性、学术性、科学性、实用性及信息价值含量等进行逐项评审,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凡审稿均须采用双向匿名盲审制。
3.主编复审,编委会审定。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稿件,由责任编辑整理意见并填发修改通知单,督促作者修改后,呈报编辑部主任向主编汇报,由主编进行复审,主要审核稿件评审情况,并对稿件的采用与分布情况形成具体意见,然后交编委会审定通过。
4.稿件经终审决定采用后,统一由责任编辑向作者发出采用通知书,然后填写具体处理意见,经编辑部主任签字并报主编同意后编排发排计划,安排排版。在整个审稿过程中,遇有重大疑难问题,一般由主编、副主编会同学科编委研究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5.审稿后对认为确无发表价值或有其他问题的稿件,由各编辑部负责作善后处理,并将处理意见通知作者(限于人力,一般不办理退稿手续,投稿时声明者除外)。
6.在现有审稿工作基础上,建立和形成校内外审稿专家库和相关工作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审稿的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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