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编委会设置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设立自然科学学报编辑委员会和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均简称学报编委会)。学报编委会是学校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咨询。

二、编委会组成

1.学报编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等组成,常设具体办事机构为学术期刊社。

2.每个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根据工作需要,由编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3.编委会设常务副主任委员1人,负责编委会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另设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由本校各学科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教授和聘请的校外知名专家组成,以上人员均须经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并分别由主任委员聘任。每届编委会编委任期3年,可经过推荐连聘连任。

三、编委会工作

1.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编委会议,听取学术期刊社有关学报工作的报告,审定学术期刊的年度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年度重大选题策划。

2.在每期稿件定稿前召开编委会会议,与会人员从全体编委中随机抽取,以9人以上,15人以下为抽取标准,实行单数原则,对拟用稿件进行投票,票数不足2/3的稿件,按照与会编委的意见退回修改,参与下一期稿件审定,并形成决议。

3.检查督促学术期刊社执行编委会决议情况,审查评议学报编辑质量,定期总结工作,及时提出全局性的指导意见,努力促进学报办刊质量和办刊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编委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1.及时了解各学科的科研动向,提供有关学术活动的信息及重要的选题设想;每年推荐或自投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2篇,并在本专业学科内积极组稿,为期刊社的组稿、审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按照学术期刊实施栏目负责人的意见,各编委会成员可以申请担当所在学科的栏目负责人,参与稿件的组稿和审定,指导栏目编辑进行具体业务运作,并对学科栏目稿件审稿提出指导性意见。

3.广泛听取和收集作者、读者对学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术期刊社进行反馈或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不断促进学报工作的有效运转。